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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舟击水:珠三角同城化不需要年票互认


据报道,省物价局在全省物价系统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座谈会透露,继广佛互通年票后,珠三角9城互通年票已提上议事日程。贵报2月1日也刊发了题为《从年票互认做起,尽快实现珠三角同城化》的评论。对珠三角年票互认及相关价格*策的观点,笔者不敢苟同。以珠三角9城互通年票为例,并不否认,广佛年票正式互通可以为广佛车主节省一定的费用,但这并不能代表互通年票是一个可以推广的价格*策。从根本上说,市*设施应该由*府财*负担,车主也通过燃油税(以前为养路费)等方式缴纳了相应的费用。在*府财*具备了相应的负担能力之后,年票制应该是一个逐步取消的过程,而不是成为变相的养路费。以深圳为例,深圳原本就不存在年票,近年来也大力裁减交通收费项目,目前市内已基本不存在市*路桥收费项目。在这样的前提下,如果要求深圳加入珠三角9城互通年票,即等于要求深圳车主去负担珠三角其它8城的市*路桥建设(600263,股吧)费用,是否合理显而易见。另外,同同价是一个专业术语而不是通俗概念,极易引起误导。同同价并不代表对整个珠三角区域的用气用电用户将采用同样的终端零售价格。同同价只是代表同一个供应管、同一来源的气电对珠三角各个城市应该是同样的批发价格。比如广东LNG天然气项目,它卖给珠三角各城市燃气公司的价格应该是相同的,这就是同同价。至于各城市终端零售价格,由于经营成本的差异出现不同的定价才是合理的。价格*策是一个强有力的行*干预工具,也正是这个缘故,价格杠杆的运用须格外慎重。为促进珠三角的融合发展,价格*策更应该从珠三角的实际情况及融合发展的客观需要出发,在珠三角区域建立公平、合理、完善、统一的定价机制,从而更加合理配置资源,科学调整各阶层利益,促进珠三角的融合发展,而不是将价格*策简单地等同于追求同同价,更不是所谓的年票互通。□轻舟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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