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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届医院招聘21人10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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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人才队伍建设,医院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医院发展需要,经院*委会议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护理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护理人员21人,具体招聘职位详见《医院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护理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公开招聘职位设置的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的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具有良好的*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年10月31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其中,对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具有报考职位所需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5.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或护士执业资格证考试成绩合格证;


  6.五官端正,身高要求cm及以上;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治问题上不能与*中央保持一致;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4.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5.受到*纪、*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6.近两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情况的人员;


  7.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人员;


  8.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9.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简章确定后,通过“医院”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年10月19日至10月2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报名地点:医院人力资源管理科。


  准考证发放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现场报名须提交材料


  (1)考生根据所报职位,按要求填写《医院年公开招聘合同制护理人员报名表》1份(附件2);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护士执业(任职)资格证或护士执业(任职)资格证考试成绩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5张。


  (5)有工作单位的编外合同制人员,需要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二)资格审查


  报名的同时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由审查人员签名并加盖医院人力资源管理科公章,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允许报考。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简章,如实并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的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若隐瞒新冠肺炎相关实情,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按照3:1的比例,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该职位招聘计划医院*委研究决定,并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相关招聘工作网上进行公示。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在任一工作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简章》要求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六、考试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分),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地点将在《笔试准考证》中注明。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其他证件不能替代。以上证件不齐全不能参加考试。


  笔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到低报考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同一职位报考人数笔试环节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列入面试范围。


  (二)面试


  面试总分分,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人力资源管理科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以下比例分类计算:


  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方式如下: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报考人员须参加完本职位类别简章规定所有科目及项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或项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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