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上午,都匀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马某某、陈某某等6名被告人被判处十二年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法所得、涉案资金及孳息和犯罪工具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6名被告人以招商引资、消费扶贫等为宣传噱头,以新农贸公司“手机APP”和食安天下公司互联网“田里乡间商城”为依托,利用会员制“仓单”买卖平台,用发展下线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不断引诱参与人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传销活动。
至案发时,该组织发展的会员达人,会员层级达27层,收取参与活动人员缴纳的资金数额累计达2.78亿余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文章来源:贵州长安网、都匀市人民法院,特此鸣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