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都匀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年春节期间城市建成区限时、限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发生的火灾、伤人、扰民等安全隐患,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决定在都匀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
(一)年1月21日(除夕)14:00至年1月24日(正月初三)24:00止。
(二)年2月5日(正月十五)08:00至24:00止。
(三)其他时间城市建成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一)国家机关驻地、医疗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敬老院、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等交通枢纽及公路主干道、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三)公园、广场、商业区、集贸市场、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公共区域、重点防火单位及人员密集处。
(四)军事设施、变(配)电站、仓库、加油站、重大危险源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存储单位半径米范围内。
(五)林区、公共绿地、绿化草坪内。
(六)绿博园景区、杉木湖景区、茶博园景区。
(七)楼道、楼顶、阳台。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用火的区域和场所。
三、禁放时间、禁放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四、城区销售烟花爆竹需经人民政府同意并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方能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五、城区各街道负责本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居(村)民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对本辖区执行该公告负有监督责任;市融媒体中心负责在电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