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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9/17 22: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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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网站:点击进入上半年第一批次网报时间为:年4月12日8:00-4月30日18:00。上半年第二批次网报时间为(已延长):

年6月21日8:00-7月6日18:00(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认定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在本批次报名)。下半年网报时间为:年9月22日8:00-10月15日18:00

(10月1日至10月7日除外)。现场确认:5月21日前对上半年第一批次申请认定的人员作出认定结论7月15日前对上半年第二批次申请认定的人员作出认定结论10月28日前对下半年申请认定的人员作出认定结论。

各州市(区

县)资格认定公告

贵阳:贵阳(贵阳第二批)修文南明观山湖(二批公告)

乌当花溪(花溪二批调整通知)清镇

遵义:遵义红花岗二批播州二批道真新蒲新区桐梓

红花岗播州区习水湄潭仁怀

安顺:安顺(报名延长)平坝关岭镇宁普定西秀

毕节:毕节(报名延长)金沙

铜仁:铜仁思南沿河印江石阡松桃万山玉屏

碧江德江(时间延长)江口

六盘水:六盘水(报名延长)钟山(钟山二批报名延长)

水城区延长报名

黔东南:剑河(补充)丹寨*平施秉镇远麻江

江锦屏黎平雷山

黔南:长顺二批贵定惠水福泉三都独山罗甸

平塘(补充通知)

黔西南:普安(二三批)兴义兴仁册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贵州省教师条例》《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及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省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贵州省内的社会人员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持有贵州省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


  (二)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可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三)贵州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或在读研究生的毕业年级人员可在其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行*部门委托的学校申请认定,非毕业年级人员应以社会人员身份在相应教育行*部门申请认定。


  (四)驻贵州省现役*人或现役武警在部队驻地所辖教育行*部门申请认定。


  二、认定机构及权限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市(州)级教育行*部门负责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教师资格认定;县(市、区)级教育行*部门负责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教师资格认定。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当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通过国家考试条件


  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且在有效期内,申请的“任教学科”与面试科目须一致。


  申请人员为年1月1日以前入学(不含年1月1日,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首次申请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或全日制教育硕(博)士,不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但只能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参加免试认定,不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但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其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学段要与所持证书一致。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在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医院按照当地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须为合格。


  (五)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六)无犯罪记录证明


  内地(大陆)居民无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育行*部门统一到公安机关核查并出具相关证明。


  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区、澳门特别行*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港澳地区由申请人填写《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领取,再由申请人自行携带函件到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办理无犯罪证明,港澳警务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出具函件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申请人咨询港澳警务部门。台湾地区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四、认定流程及时间


  (一)网上申报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有关工作要求,为保证我省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及“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教师职业‘先上岗、再考证’人员”教师资格的顺利认定以及《教育部办公厅财*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1号)的相关要求,我省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三个时间段进行,具体工作时间如下:


  上半年第一批次网报时间为:年4月12日8:00-4月30日18:00。


  上半年第二批次网报时间为:年6月21日8:00-7月2日18:00(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在本批次报名)。


  下半年网报时间为:年9月22日8:00-10月15日18:00(10月1日至10月7日除外)。


  “现场确认”和“认定”时间由各市(州)、县(市、区)认定机构在网报结束后自行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请及时
  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学段学科教师资格,同一年内不得再申请认定第二种学段学科教师资格。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在所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认定机构将依据现场确认审核情况作出认定结论。认定机构将于5月21日前对上半年第一批次申请认定的人员作出认定结论,7月15日前对上半年第二批次申请认定的人员作出认定结论,10月28日前对下半年申请认定的人员作出认定结论。


  认定机构的现场确认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和受理范围请咨询本人所选认定机构(详细联系方式见附件)。


  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1)户籍在贵州省内的社会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原件;持有贵州省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


  (2)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


  (3)驻贵州省现役*人或现役武警提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2.学历证明


  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其中,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申请人的学历证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证书原件。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医院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半年以内),医院公章。具体安排以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


  5.提供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K,要求与系统上传照片一致)。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三)领取教师资格证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确认工作后,将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6月11日前向上半年第一批次申请的符合认定条件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7月30日前向上半年第二批次申请的符合认定条件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11月15日前向下半年申请的符合认定条件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申请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受理认定的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行承担。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以认定机构通知为准,请及时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不规范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填报信息、提交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等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中国教师资格网”将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等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才能顺利通过上述信息的网上核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因他人替代报名影响申请人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自行承担。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有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申请人已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已被丧失教师资格的,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六)申请人要配合认定机构做好疫情防控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七)申请人如需了解更多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信息,请及时
  (八)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有关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


  附表:贵州省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贵州省各级认定机构联系方式序号市(州)机构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办公地点及详细地址1贵阳市贵阳市教育局许晖-贵阳市南明区冶金路18号贵阳广播电视大学一楼培训处南明区教育局金力搏-贵阳市南明区南厂路号人事科云岩区教育局杨琳-贵阳市云岩区威清路号三楼人事科2观山湖区教育局王黔凤-84109观山湖区*务服务大厅83号窗口”(长岭南路和黔灵山路交叉口)乌当区教育局韩黎-贵阳市乌当区育新路号行*综合楼20楼室清镇市教育局丁晓莎-贵阳市清镇市金清路与金马大道交汇处花溪区教育局徐振涛-贵阳市花溪区洛平新区行*中心B室白云区教育局姚勇-贵阳市白云区七一路图书馆大楼室修文县教育局艾祖刚-贵阳市修文县龙场驿南路4号5楼室开阳县教育局李燕-贵阳市开阳县迎宾大道1号麒龙城市广场C区开阳县人民*府*务服务大厅B区,B15、B16号窗口息烽县教育局罗国群-贵阳市息烽县永靖镇南大街虎城大厦13楼组织人事科贵安教育管理处瞿艳-88922贵阳市贵安新区大学城数字经济产业园10号楼遵义市遵义市教育局田小东-遵义市新蒲新区府前路建投大厦3号楼室红花岗区教育局陈果-红花岗区中华路71号播州区教育局孙朝芳-播州区南白街道芶江中路阳光花园A区(播州区教育局办公楼)桐梓县教育局兰兵桐梓县*务服务大厅三楼教育局窗口绥阳县教育局刘宇-绥阳县冉璞路绥阳县人民*府*务大厅三楼教育局窗口正安县教育局吴纪虎-正安县综治中心八楼人事股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局杨会中-道真自治县教育局三楼室湄潭县教育局张文-湄潭县湄江街道泽溪路凤冈县教育局关中刚-凤冈县广电大楼,凤冈县龙泉镇*通1号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局唐莹-务川自治县都濡街道福泉路21号余庆县教育局王强-余庆县子营街道香港路32号仁怀市教育局穆昌会-仁怀市中枢街道办事处葡萄井社区老*府大院习水县教育局王福海梁挺-2253-习水县九龙街道办事处府东路13号习水县*务服务中心教育窗口赤水市教育局*义强-22821487(*务中心窗口)赤水市市中办事处向阳路9号(赤水市教育局)赤水市*务大厅教育窗口汇川区教育局饶天霞-汇川区*务大厅二楼办公室新蒲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科技局王礼洪-新蒲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科技局人事科(新蒲新区开投大厦办公室)3安顺市安顺市教育局张超颖-安顺市西秀区中华东路号西秀区教育局张智-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教育局人事科平坝区教育和科技局郭堂山-安顺市平坝区中山南路3号普定县教育和科技局廖晓卉-普定县富强西路17号镇宁自治县教育和科技局胡仕萍-镇宁便民利民服务中心8楼*工股二(室)关岭自治县教育和科技局赵友富-贵州省安顺市关岭自治县滨河大街号紫云自治县教育和科技局韦江平-贵州省紫云自治县教育和科技局人事股4毕节市金沙县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刘勋金沙县鼓场街道城治路罗马路7号康念意金沙县鼓场街道朗月国际大厦*务大厅二楼窗口七星关区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吴浪8765毕节市七星关区松山路75号谢永梅-毕节市七星关区*务大厅四楼教育窗口大方县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吉静-大方县红旗街道办事处书院街大方县教育科技局周扬-大方县人民*府*务服务中心*务服务大厅负一楼C区15号教育科技局窗口威宁县教师资格认定中心黎国卿-威宁县五里岗*务服务中心三楼教育科技局窗口赫章县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管煜-赫章县人民*府*务服务中心金银山街道新城国际B区5栋二楼教育科技局窗口纳雍县教育科技局机关服务中心张杰-纳雍县发展大道经济开发区3号办公楼9楼毕节市教育局教室资格认定中心张登纬-毕节市七星关区桂花路毕节市教育局织金县教师资格认定中心李紫玲-织金县文腾街道新华北路号(织金县教育科技局)李紫玲-织金县文腾街道万都时代二楼(织金县人民*府*务服务中心教育科技窗口A09)黔西县*府*务服务中心李忠莎—黔西县东山路1号(小转盘)黔西县人民*府*务服务中心教育科技窗口百里杜鹃管理区*务服务中心刘俊—贵州百里杜鹃管理区*务服务中心B区8号窗口5铜仁市铜仁市教育局-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川硐教育园区桃源大道公共服务中心大楼三楼号科教文卫综合窗口碧江区教育局-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川硐教育园区桃源大道公共服务中心大楼二楼26号文教卫综合服务区通办窗口万山区教育局-8124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高速南站口右侧*务服务中心三楼47号文教卫综合服务窗口江口县教育局-贵州省铜仁市江口县法院旁*务服务中心大楼二楼64号社会事务服务区教育局窗口玉屏侗族自治县教育局-贵州省铜仁市玉屏侗族自治县皂角坪街道茅坪新区*府大楼*务大厅前2楼B5区71号窗口松桃苗族自治县教育局-贵州省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经济开发区12栋一楼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局-贵州省铜仁市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府*务服务大厅5楼教育局窗口思南县教育局-贵州省铜仁市思南县人民*府*务服务中心大厅D区D24教育局窗口德江县教育局-贵州省铜仁市德江县城北服务中心一楼大厅62号、63号农林文教卫综合服务窗口石阡县教育局--贵州省铜仁市石阡县*务服务中心文教卫综合服务区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局-贵州省铜仁市沿河县团结街道农产品一条街沿河县教育局四楼人力资源股6黔东南州黔东南州教育局孙德权-贵州省凯里市金井路11号镇远县教育和科技局熊婧-5722镇远县教育和科技局(镇远县舞阳镇顺城街号)榕江县教育和科技局杨昌平-榕江县教育和科技局教师培训中心(榕江县古州镇新城区南岳大道)黎平县教育和科技局姜有源-6019黎平县人民*府*务服务中心一楼B区综合一窗雷山县教育和科技局白慧—雷山县教育和教科局师训股(雷山县丹江镇鸡勇村桥头)剑河县教育和科技局张德华-剑河县未来城*务中心综合窗口丹寨县教育和科技局陈琳-丹寨县教育和教科局人事股(丹寨县龙泉大道中段天柱县教育和科技局孙东-贵州省天柱县*务大厅71号窗口*平县教育和科技局周毅(暂时未有座机电话)*平县教育和科技局教师发展中心办公室(*平县新州镇飞云大道文化广场旁)锦屏县教育和科技局欧开伟-锦屏县教育和科技局教师培训中心办公室(锦屏县三江镇步行街社区13号)从江县教育和科技局石朝兴-从江县教育和科技局人事股(从江县丙妹镇南下大道青少年活动中心大楼)施秉县教育和科技局吴涛-施秉县教育和科技局教育研究信息服务中心(施秉县城关镇鼓楼街20号)岑巩县教育和科技局唐琼-岑巩县*务大厅教育和科技局窗口三穗县教育和科技局杨廷忠-三穗县*务服务中心教育和科技局窗口(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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